总编信箱
闽司职改〔2020〕3号
闽司职改〔2020〕2号
漳司职改〔2020〕1号
漳律〔2020〕1号
漳律通〔2020〕5号
漳律通〔2020〕6号
漳律通〔2020〕4号
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涉及疫情防控的重大事项和参与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公益活动、社会捐赠等情况,请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所属地区的律师协会,由各设区市律师协会统一登记后上报省律师协会。
漳律通〔2020〕1号
漳律通〔2020〕2号